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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律师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3)
时间:2013-07-11 16:50  点击:
做好涉外律师,除了能在语言上与外国当事人沟通,更重要的是对相关专业法律的掌握和融会贯通,这才是决定律师在涉外服务领域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不仅要对国内的相关法律了如指掌,对当事人所在国相关领域的法律也该了解一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外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及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东盟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多边协定的学习和了解。
第四,组建专业化、品牌化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传统律师执业方式以单打独斗为主,这样的律师往往是“万精油”,为了获得经济收益,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接。但“万精油”律师已不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团队合作、专业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将是未来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拥有雄厚的资金,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而这对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来说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但像这样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也必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及北京、上海等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发展素质高、专业技能过硬的涉外律师团队,同时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管理,强调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精神,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
    第五,以律师协会作为牵头,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律师的培养。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娘家”,对律师能力的培养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律师协会作为牵头,考虑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塑造出一批外语运用能力熟练、具有创新型法律思维、掌握丰富扎实的国内、国际相关法律知识和经贸、财经、高新技术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一方面,我们可以选拔有一定爱好和特长的青年律师,把他们送到国外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另一方面,邀请国内外高、精、尖的成功涉外律师过来进行培训讲座;同时可以考虑举办有关律师论坛,集中思想,整合资源,创建合作对接机会,加强经验交流。并且对创办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与鼓励,在广西创建出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涉外律师事务所。
    当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西部地区特别是广西南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十分广阔,但任务也十分艰巨。西部律师和行业主管单位应当达成共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握机遇,敢于面对挑战,不断提高我们西部律师综合素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借鉴国际以及国内发达地区法律服务经验,增强本地涉外法律服务竞争力。把西部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推向深处,开创西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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