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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和案例|《进口车厘子无中文标签遭起诉十倍赔偿,法院判了》
时间:2023-03-15 10:45  点击:
2023年2月中旬,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家水果经营部今年1月出售的10箱进口车厘子被人以进口车厘子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经营部及经营者共同给予购买进口车厘子价款5500元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数额达6万元。经媒体报道后,纠纷受到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和热烈讨论。
 

 
该水果经营部的经营者黄某夫妇带着无比焦虑及无助的心情找到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本所接受被告水果经营部及经营者的共同委托,指派卢鹏律师、杜琳琳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本案的法律服务并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本所代理律师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此外,为了深度的证据挖掘和详实的法律论证,代理律师还进行了大量的同案、类案及指导性案例检索工作,形成五百多页关于“职业打假”的同类、类案检索报告。

2023年2月27日上午十时,这起倍受群众和媒体关注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等30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庭审中,原告朱某主张涉案的进口车厘子没有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97条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价款损失5500元,并按价款10倍赔偿。本所律师代理被告抗辩:1、涉案车厘子仅属于初级农产品并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食品预包装标准的法律规定;2、原告明知包装存在问题故意购买相应商品,不具有消费者身份。经调查原告从2018年起,在多地购买某种商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起诉了97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案件和行*案件,涉嫌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本案中被告车厘子并无质量问题,具备完整的进口报关及检验检疫的相关手续,来源合法。被告据此认为原告无权请求10倍赔偿,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双方围绕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涉案产品的定性、原告是否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其主张能否成立等争议极大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展开激烈论辩交锋。
经过长达2小时的审理,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后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应当认定其为消费者,因此原告属于消费者。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产品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但未对进口初级农产品是否应贴上中文标签做出强制性规定。故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未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原告诉请被告赔偿价款损失5500元,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涉案产品,其对所购买的产品上印有外文等事项具有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涉案产品未贴中文标签的行为,不足以对其造成误导。目前也无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原告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兴宁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后,该案的审理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经营者来讲,一是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马虎大意要不得,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开心;二是应重视学习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三是要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而对于消费者来讲,应理性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庭审,在欣和律师的代理下,被告最终获得全案胜诉的结果。被告经营者露出舒心的笑容,表示今后要提高法律意识。本案胜诉,展示了本所律师优秀高效服务水平,也体现本所律师服务社会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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